1.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五月五日法務部矯正署岩灣技能訓練所岩技所戒字 第 10608001050 號函訂定全文 3 點;並自一百零六年五月五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八月五日法務部矯正署岩灣技能訓練所岩技所戒字 第 10908000880 號函自一百零九年七月十五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