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三月二十二日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竹檢貴文字
第 10610001020 號函訂定全文 17 點;並自一百零六年三月十六日生
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竹檢貴文
字第 10610004730 號函修正全文 16 點;並自一百零六年十二月五日
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月十六日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竹檢錫文字第 107
10004060 號函修正名稱及第 1、3、14 點條文及第 4 點條文之附件
三、四、第 8 點條文之附件五、第 11 點條文之附件六、第 16 點條
文之附件八;並自一百零七年十月十一日生效
(原名稱: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檔案開放應用須知;新名稱:臺灣
新竹地方檢察署檔案開放應用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