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四月十九日法務部法檢字第 10504511040 號函訂 定全文 19 點;並自一百零五年四月十九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一月十九日法務部法檢字第 10904538030 號函 修正名稱及全文 22 點;並自一百零九年十一月十九日生效 (原名稱:檢察機關辦理重大違反營業秘密法案件注意事項;新名稱: 檢察機關辦理營業秘密案件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