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二月十六日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監獄屏監作字第 105 07000080 函訂定全文 10 點;並自一百零五年二月一日生效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二月一日經監務會議決議通過 2.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五月二日停止適用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五月九日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監獄屏監作字第 10507 000350 號函自一百零五年五月二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