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五日法務部矯正署桃園監獄桃監教字第 10512 000030 號函訂定全文 17 點;並自一百零五年一月四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十七日法務部矯正署桃園監獄桃監教字第 109 12003060 號函自一百零九年七月十五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