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八日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監獄屏監作字第 10407 000030 號函訂定全文 7 點;並自一百零四年一月五日起生效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五日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監獄第一次監務會議審 議通過 2.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一月三日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監獄屏監作字第 109 07001720 號函自一百零九年十一月二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