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月十五日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東檢玉文字第
10310003380 號函訂定全文 16 點;並自一百零三年十月十三日起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八月二十一日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東檢德文字第 1
0710001650 號函修正名稱、第 1、3 點條文及第 4 點條文之附件二
、三、第 8 點條文之附件四、第 11 點條文之附件五、第 16 點條文
之附件七;並自一百零七年五月二十五日生效
(原名稱: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檔案開放應用須知;新名稱:臺灣
臺東地方檢察署檔案開放應用須知)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東檢德文字第
10710002560 號函修正第 14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八年一月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