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六月二十四日法務部法資字第 1021150701 號函訂 定全文 6 點;並自一百零二年六月二十四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五月十九日法務部法資字第 10511505920 號函修 正第 5 點條文之附表;並自一百零五年六月一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五月二十七日法務部法資字第 11111505280 號函 修正全文 6 點;並自一百十一年五月二十七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