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四月三日法務部矯正署彰化監獄彰監總字第 10215 000600 號函訂定全文 6 點;並自一百零二年四月三日起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四日法務部矯正署彰化監獄彰監總字第 10315 002110 號函修正第 5 點條文;增訂第 6 點條文,原第 6 點條文 遞移為第 7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三年六月三日起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月五日法務部矯正署彰化監獄彰監總字第 10415 005490 號函修正全文 6 點;並自一百零四年十月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