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四日法務部矯正署南投看守所投所總字第 102 04000050 號函訂定全文 5 點;並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二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一月八日法務部矯正署南投看守所投所總字第 1 0604015090 號函修正第 3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六年十一月一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八月十九日法務部矯正署南投看守所投所總字第 1 0904014730 號函自一百零九年七月十五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