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一月三日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女子監獄桃女監戒字第 1000700190 號函訂定全文 10 點;並自一百年十一月一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八日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女子監獄桃女監戒字第 10307000080 號函修正第 9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三年一月八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十五日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女子監獄桃女監秘字 第 10902000110 號函自一百零九年七月十五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