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年六月二十二日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北監戒字第 10027
00301 號函訂定全文 10 點;並自一百年六月二十一日日起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二月十八日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北監教字第 102
25001520 號函修正第 2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二年二月六日起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九日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北監教字第 10325
003530 號函修正第 4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三年六月九日起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八日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北監秘字第 1102100
0050 號函自一百十年一月五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