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23:58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看守所受理收容人申訴案件處理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3 月 03 日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法規體系: 矯正機關 > 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看守所(基隆少觀所合署辦公)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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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一百年三月三日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看守所基所總字第 1000500
  070 號函訂定全文 14 點;並溯自一百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年十月十二日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看守所基所總字第 10005
  00264 號函修正全文 13 點;並自一百年十月十一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看守所基所總字
  第 10705004110  號函修正第 4、5、7、10  點條文;刪除第 11、13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十五日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看守所基所總字第 1
  0905002150  號函自一百零九年七月十五日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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