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十七日法務部矯正署法矯署綜字第 1000001388 號
函訂定全文 35 點;並溯自一百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年六月二十九日法務部矯正署法矯署安字第 1000400211
號函修正第 16、21 點;並自一百年六月一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法務部矯正署法矯署安字第 1060400
1110 號函修正名稱及第 2~4、5、7、9、12、15、18、33 點條文;
並自一百零六年四月五日生效
(原名稱: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替代役役男服勤管理要點;新名
稱:法務部矯正署及所屬矯正機關替代役役男服勤管理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