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一月十五日臺灣臺南少年觀護所南觀教字第 09908
00401 號函訂定全文 3 點;並自九十九年十一月十五日生效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一月四日臺灣臺南少年觀護所第 20 次所務委員會
議通過
2.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十三日法務部矯正署臺南少年觀護所南觀訓字第 1
000800032 號函修正名稱;並自一百年一月一日生效
(原名稱:臺灣臺南少年觀護所辦理收容少年寄(送)入飲食物品注意
事項;新名稱:法務部矯正署臺南少年觀護所辦理收容少年寄(送)入
飲食物品注意事項)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五日法務部矯正署臺南少年觀護所南觀訓字第
1010800013 號函修正全文 3 點;並溯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三日法務部矯正署臺南少年觀護所第 1 次所
務會議通過
4.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九月八日法務部矯正署臺南少年觀護所南觀訓字第
10908000620 號函自一百零九年九月七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