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一月一日臺灣南投看守所投所文研字第 099010002
2 號函訂定全文 8 點;並自九十九年十一月一日生效
2.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一日臺灣南投看守所投所文研字第 099010002
4 號函修正第 2 點條文;並自 99 年 12 月 1 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十四日法務部矯正署南投看守所投所芳研字第 100
0100004 號函修正名稱;並溯自一百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原名稱:臺灣南投看守所辦理收容人寄(送)入飲食及必需物品實施
要點;新名稱:法務部矯正署南投看守所辦理收容人寄(送)入飲食及
必需物品實施要點)
4.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八月十八日法務部矯正署南投看守所投所總字第 1
0904014750 號函自一百零九年七月十五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