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日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行政執行處嘉執政
字第 0980600084 號函訂定全文 5 點;並自 98 年 5 月 23 日起生
效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十五日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行執字第 0985500431
號函准予備查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九日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嘉執政字第 1
010600017 號函修正名稱及第 1、3、5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一年一月
一日生效
(原名稱: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行政執行處檔案室安全維護管理要點
;新名稱: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檔案室安全維護管理要點)
3.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九日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嘉執政字第 1
020600004 號函修正第 1、3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