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四月二十日法務部法資字第 0961600729 號函訂定發 布全文 9 點 2.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二月二十五日法務部法資字第 1211502120 號函修 正第 2、4~6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二年二月二十五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二月四日法務部法資字第 11011501590 號函自一百 十年二月八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