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二月十四日行政院秘書處院臺法字第 0950081907 號 書函訂定發布全文 7 點;並自九十五年二月八日生效 2.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五月十九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 0970085408 號函發布 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