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一月十四日臺灣高雄第二監獄高二監戒字第 09408
00058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6 點
2.中華民國一百年四月十三日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第二監獄高二監戒字第 1
001200020 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 6 點;並溯自一百年一月一日生效
(原名稱:臺灣高雄第二監獄處理機關員工或民眾陳情請願案件應變處
理要點;新名稱: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第二監獄處理機關員工或民眾陳情
請願案件應變處理要點)
3.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四月八日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第二監獄高二監秘字第 1
1001000080 號函自一百十年四月一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