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五月十九日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雲檢明文字第 0 941000123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8 點 2.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四月二十日起停止適用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四月二十一日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雲檢銘文字 第 10610001580 號函自一百零六年四月二十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