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九月二日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所務委員會議通過訂定
發布全文 13 點
2.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七月六日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泰所總字第 094040048
0 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3 點
(原名稱: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資源垃圾分類資源回收處理計畫;新名
稱: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資源垃圾分類資源回收注意事項)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七月一日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所務委員會議通過修正
3.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七日法務部矯正署泰源技能訓練所泰訓所總字第 1
000400001 號函修正名稱;並自一百年一月一日生效
(原名稱: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資源垃圾分類資源回收注意事項;新名
稱:法務部矯正署泰源技能訓練所資源垃圾分類資源回收注意事項)
4.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月四日法務部矯正署泰源監獄泰源監總字第 112
01007750 號函修正名稱及第 3、9、12、13 點條文;並自一百十二年
九月十五日生效
(原名稱:法務部矯正署泰源技能訓練所資源垃圾分類資源回收注意事
項;新名稱:法務部矯正署泰源監獄資源垃圾分類及回收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