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11:13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看守所辦理收容人家屬及外賓參訪活動實施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09 月 02 日
廢止日期:民國 108 年 06 月 21 日
法規體系: 矯正機關 > 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看守所
圖表附件: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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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二日臺灣臺南看守所南所文戒字第 0930004891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8  點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一日臺灣臺南看守所第九次所務委員會議通過
2.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九月二十日臺灣臺南看守所南所亭戒字第 094000499
  7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7  點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九月十四日臺灣臺南看守所所務會議通過修正
3.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二十四日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看守所南所能秘字第 1
  000000539 號函修正名稱;並自一百年一月十七日起生效
  (原名稱:臺灣臺南看守所辦理收容人家屬及外賓參訪活動實施要點;
  新名稱: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看守所辦理收容人家屬及外賓參訪活動實施
  要點)
4.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六月十二日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看守所南所秘字第 1
  0800071840  號函自一百零八年六月二十一日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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