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六日臺灣臺北監獄北監政字第 0933100128 號函
訂定發布全文 8 點
2.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九月十六日臺灣臺北監獄北監政字第 0943100139 號
函修正發布全文 7 點
3.中華民國一百年三月十一日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北監政字第 1003100
010 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 7 點;並自一百年三月十一日起生效
(原名稱:臺灣臺北監獄收容人意見箱設置投書處理作業要點;新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收容人意見箱設置及處理要點)
4.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一月四日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北監秘字第 109
21000660 號函自一百零九年十一月二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