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七十六年九月十八日(82)法監字第 13200 號函訂定發布全 文 13 點 2.中華民國八十二年六月三十日法務部(82)法監字第 13204 號函修正 發布名稱及全文 (原名稱:法務部所屬監獄、少年輔育院、看守所、少年觀護所辦理電 話接見要點;新名稱:法務部所屬監獄、技能訓練所、少年輔育院、看 守所、少年觀護所辦理電話接見要點) 3.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九月二十六日法務部法矯字第 0940903057 號函發布 自九十四年九月二十六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