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一日臺灣嘉義看守所第六次所務會議通過
2.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一日臺灣嘉義看守所第十次所務會議通過修正發
布全文 14 點
3.中華民國一百年四月二十日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看守所嘉所戒字第 10000
01629 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 15 點;並溯自一百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原名稱:臺灣嘉義看守所受理收容人申訴案件處理要點;新名稱:法
務部矯正署嘉義看守所受理收容人申訴案件處理要點)
中華民國一百年四月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看守所第 2 次所務會議修正通
過
4.中華民國一百年九月六日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看守所嘉所戒字第 1000003
848 號函修正全文 14 點;並溯自一百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九月十七日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看守所嘉所秘字第 1
020004117 號函修正全文 11 點;並自一百零二年九月十八日生效
6.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一月十二日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看守所嘉所秘字第
10200048280 號函修正全文 10 點;並自一百零二年十一月十二日生效
7.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月二十二日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看守所嘉所秘字第
10900044880 號函自一百零九年七月十五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