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七十九年十二月七日法務部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十九日法務部法矯字第 0920900908 號函訂定發 布全文 6 點 3.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一日停止適用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法務部法矯字第 0990904201 號函自 一百年一月一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