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11:55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辦理被告性行考核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12 月 06 日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10 月 26 日
法規體系: 矯正機關 >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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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六日臺灣臺北看守所北所輔字第 0911000179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14 點
2.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九月二十六日臺灣臺北看守所北所秘字第 094030003
  3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10 點
3.中華民國一百年二月二十三日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北所秘字第 100
  0300033 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 10 點;並自一百年二月二十三日生效
  (原名稱:臺灣臺北看守所辦理被告性行考核注意事項;新名稱:法務
  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辦理被告性行考核注意事項)
4.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月二十三日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北所輔字第
  10910005970 號函自一百零九年十月二十六日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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