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十九日法務部法檢字第 0910806159 號函訂定 發布全文 6 點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五日法務部法檢字第 0930800044 號發布自即日 起依該要點全面實施快速偵結程序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七月二十五日法務部法檢字第 10704521290 號函 修正名稱及全文 4 點;並自一百零七年五月二十五日生效 (原名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快速終結案件實施要點;新名稱:地 方檢察署檢察官快速終結案件實施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