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十八日法務部(91)法矯字第 0910040039 號 函訂定發布全文 4 點 2.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九月二十八日法務部法矯決字第 0940903101 號函發 布自九十四年九月二十八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