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一日臺灣花蓮看守所花所秘字第 0910002138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10 點
2.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九月二日臺灣花蓮看守所花所秘字第 0940003098 號
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0 點
(原名稱:臺灣花蓮看守所民眾陳情(抱怨)案件處理程序要點;新名
臺灣花蓮看守所民眾陳情案件處理程序要點)
3.中華民國一百年二月二十五日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看守所花所秘字第 100
0000778 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 9 點;並自一百年一月一日生效
(原名稱:臺灣花蓮看守所民眾陳情案件處理程序要點;新名稱:法務
正署花蓮看守所民眾陳情案件處理程序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