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一月二日臺灣綠島監獄第二次監務會議通過訂定發 布全文 3 點 2.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法務部矯正署綠島監獄綠監作字第 100 0700033 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 2 點;並溯自一百年一月一日生效 (原名稱:臺灣綠島監獄受刑人作業課程及作業分數標準要點;新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綠島監獄受刑人作業課程及作業分數標準要點) 3.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九月二日法務部矯正署綠島監獄綠監作字第 10907 000690 號函自一百零九年九月一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