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月四日臺灣彰化監獄彰檢榮文字第 0941000241 號 函修正發布全文 4 點 3.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一月二日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彰檢文執甲字第 0981200039 號函修正第 2、3 點條文;並自 98 年 11 月 2 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五月三十一日起停止適用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五月十六日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彰檢玉執甲字 第 10612000130 號函自一百零六年五月三十一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