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二日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北行政執行處訂定發布全 文 13 點 2.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十三日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北行政執行處北執秘 字第 1000500411 號函自一百年十二月十三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