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六十九年十二月三日法務部(69)法人字第 7009 號函訂定發 布 2.中華民國七十一年九月二十七日法務部(71)法人字第 12003 號函修 正發布 3.中華民國七十八年十月十八日法務部(78)法人字第 17587 號函修正 發布 4.中華民國八十三年八月十一日法務部(83)法人字第 175355 號函修正 發布 5.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一月七日法務部法人字第 0941303470 號函發布自 九十四年十一月七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