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十月八日法務部(86)法政字第 01842 號函訂定發 布 2.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六月二十八日法務部法令字第 0941110245 號函修正 發布全文 5 點 3.中華民國一百年七月六日法務部法政字第 1001107732 號函修正發布第 4、5 點條文,並自一百年七月二十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月十九日法務部法授廉字第 10407016420 號函 修正第 1、5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四年十月十六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