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三年二月八日法務部(83)法政字第 02928 號函訂定發 布 2.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九月十五日法務部法令字第 0941115779 號令修正發 布名稱及全文 10 點 (原名稱:執行肅貪行動方案防貪部分應注意事項;新名稱:執行端正 政風行動方案防貪部分應注意事項)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十六日法務部法廉字第 10305048291 號令 發布廢止;並自一百零三年十二月十六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