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六十四年八月十八日司法行政部(64)台令監字第 07313 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 58 條
2.中華民國七十年二月二日法務部(70)法令字第 1682 號令修正發布第
2、29、51、52 條條文
3.中華民國八十三年六月二十三日法務部(83)法令字第 13070 號令修
正發布第 8、9、17、21 條條文並刪除第 9 條條文
4.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十二月十七日法務部(86)法令字第 000954 號令修
正發布第 14、21 條條文;並增訂第 21-1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九月一日法務部法令字第 0950902090 號令修正發布
第 21-1、58 條條文;並自九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
6.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五月十日法務部法令字第 1070300320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7 條條文
7.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三十一日法務部法令字第 10902004951 號令
修正發布第 58 條條文;刪除第 7、16、31、33、34、40、43、56 條
條文;並自一百零九年七月十五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