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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 顯示歷次修正條文
法規名稱:
行刑累進處遇條例施行細則
歷次修正:
民國 107 年 05 月 10 日
民國 95 年 09 月 01 日
民國 86 年 12 月 17 日
民國 83 年 06 月 23 日
民國 70 年 02 月 02 日
立法理由:
立法總說明
條文對照表.PDF
第 7 條
下列受刑人得經監務委員會決議,依監獄行刑法第二十條第一項但書之規 定,不予編級或暫緩編級: 一、累犯、有犯罪之習慣或惡性重大者。 二、患有精神病者。 三、調查結果認有其他不適於編級之原因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