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七十六年四月七日法務部(76)法保字第 4055 號函准備查
2.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九月十八日法務部(81)法保字第 13975 號函准予
修訂備查
3.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十五日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研丙字第 0931101
115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4 點條文;並自即日起適用(臺灣高等法
院檢察署暨所屬各級法院檢察署為民服務工作改進要點)
4.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二月十四日臺灣高等檢察署檢研字第 10811000800
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 6 點;並自一百零八年二月一日生效
(原名稱: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及所屬各級法院檢察署為民服務工作改
進要點;新名稱:臺灣高等檢察署及所屬各級檢察署為民服務工作要點
)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二月一日法務部法綜字第 10801502010 號函准予
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