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中華民國七十九年八月一日法務部(79)法檢字第 11069 號函修正發 布 3.中華民國八十年四月二日法務部(80)法檢字第 04937 號函修正發布 4.中華民國八十二年八月十日法務部(82)法檢字第 16630 號函修正發 布 5.中華民國八十三年七月二十七日法務部(83)法檢字第 15977 號函修 正發布並自八十三年八月一日起實施 6.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八月七日法務部法 85 檢字第 19833 號函自八十五 年八月九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