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8 05:27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重大刑事案件鑑定費及執行費支用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85 年 12 月 27 日
修正日期:民國 110 年 02 月 02 日
法規體系: 法務部部內各單位 > 檢察司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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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法務部(85)法檢字第 32980  號函
  訂頒;並自文到之日起實施
2.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十月十七日法務部(86)法檢字第 003778 號令修正
  發布第 3  點條文
3.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七日法務部(89)法檢字第 002081 號函修正發
  布名稱及全文 5  點
  (原名稱:重大刑事案件鑑定費支用作業要點;新名稱:重大刑事案件
  鑑定費及執行費用支用作業要點)
4.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二十七日法務部(91)法檢決字第 0910801022
  號函修正發布第 3  點條文
5.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十五日法務部法檢字第 10704539010  號函修
  正第 4、5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七年五月二十五日生效
6.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二月二日法務部法檢字第 11004504940  號函修正全
  文 5  點;並自一百十年二月二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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