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六月二十四日法務部(85)法人字第 15355 號函訂 頒 2.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十五日法務部法人字第 0921302856 號函修正發 布全文 21 點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六日停止適用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九日法務部人事處法人字第 10108101070 號 函自一百零一年一月六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