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六十九年七月二日總統(69)台統(一)義字第 3720 號令制 定公布全文 17 條;依第 17 條規定:自七十年七月一日施行 2.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二月十八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800137731 號 令修正公布第 3、8、9、17 條條文;並自公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