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三月二十日法務部(89)法醫所人字第 0465 號函修
正發布全文 16 點
3.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二十七日法務部(91)法醫所人字第 1579 號函修
正發布全文 9 點
4.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法醫人字第 09600
05705 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8 點
(原名稱:法務部法醫研究所薦送病理專科醫師出國進修實施要點;新
名稱:法務部法醫研究所選送病理專科醫師出國進修實施要點)
5.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月十九日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法醫人字第 099000573
3 號函修正第 3 點條文及第 6 點條文之附件四;並自九十九年十月
十九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