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七十八年九月十一日法務部(78)法人字第 15861 號函訂定 發布 2.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七月十七日法務部(86)法人字第 000702 號函修正 發布 3.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二月十八日法務部(87)法人字第 000336 號函修正 發布 4.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五月十七日法務部(88)法人字第 00951 號函修正 發布第 3 點 5.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十日法務部法人字第 0921301988 號函發布自即 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