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九月二十七日法務部(89)法律字第 000392 號函訂 定發布全文 9 點 2.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六月十四日法務部法律字第 0950700445 號函修正發 布名稱及全文 10 點 (原名稱:當事人閱覽行政資訊及卷宗須知;新名稱:法務部受理申請 提供政府資訊及卷宗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