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二年一月十二日法務部(82)法檢字第 00798 號函訂定 發布 2.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三月十三日法務部(85)法檢字第 06109 號函修正 第 1、2、5、8 點條文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二十六日法務部法檢字第 10704521630 號函 修正第 1、2、5、8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七年五月二十五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