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八日法務部(90)法政字第 008448 號函訂定發布
全文 8 點
2.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二十五日法務部法政字第 0921112455 號函修正
發布第 2 點條文;並自九十二年七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3.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一月三日法務部法政字第 0951117569 號函修正發
布名稱及全文 8 點
(原名稱:法務部政風人員甄審委員會設置要點;新名稱:法務部政風
人員甄審暨考績委員會設置要點)
4.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九月十四日法務部法政字第 0981111407 號函修正第
2、5 點條文;並自 99 年 1 月 1 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年八月五日法務部廉政署法廉字第 1000400034 號函修正
名稱及全文 8 點;並自一百年七月二十日生效
(原名稱:法務部政風人員甄審暨考績委員會設置要點;新名稱:政風
人員甄審暨考績委員會設置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