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一年十一月九日法務部法檢字第 16785 號函訂定發布
中華民國八十一年十月二十九日行政院(81)台法字第 36283 號函核
定
2.中華民國八十三年十一月八日法務部(83)台法字第 41765 號函核定
發布
3.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二月二十八日法務部(85)台法字第 05541 號函核
定修正第 2、3 點條文
4.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月十九日行政院(87)台法字第 51263 號函核定
修正發布第 2、3、4、6、7、8、11 點條文
5.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十八日行政院(89)台法字第 35272 號函修
正發布第 2、3 點條文
6.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十九日行政院(90)台法字第 059215 號函修正發
布第 3、9 點條文
7.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四日法務部法檢字第 0910037220 號函修正發布
第 3、6、7、14 點條文;並自九十一年九月十六日起生效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九月十六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 0910042884 號函核定
准予修正
8.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二月一日法務部法檢字第 0970004229 號函修正發布
第 3 點條文;並自九十七年二月一日生效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 09701002294 號函
核定准予修正
9.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七日法務部法令字第 0980048596 號令修正發
布第 3 點條文;並自九十九年一月一日生效
10.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五月十四日法務部法令字第 0990803419 號令修正
發布第 2、3 點條文;並自九十九年五月十四日生效
11.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法務部法令字第 11204527660 號
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7 點;並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生效
(原名稱:鼓勵檢舉賄選要點;新名稱:鼓勵檢舉妨害選舉要點)